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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普通人家的遗嘱

扬州胥浦汉墓曾出土一件民间遗嘱,当时叫做“先令”。大意为,一个叫做朱凌的老年妇女,一生嫁了三个丈夫,生了三男三女。现在由于年老将死,所以请县乡三老、里师等基层吏员一起作证两件事,一件是告知他们六个人分别是哪个父亲所生,一件是作一个财产处置。

老妇说,最小的儿子叫公文,十五岁就出门当了赘婿,从此和家里没有经济来往。另外两个儿子真、方都已经独立为户。老妇曾经把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给小女儿弱君,陂田一处分给二女儿仙君。但是自从小儿子公文犯了伤人罪,服完徒刑回来后,贫无产业,所以姐姐弱君、仙君把得到的田全部还给了母亲。老妇在遗嘱里把田让给小儿子公文,但是规定此田不得卖于他人。

这封遗嘱说明,西汉时女性是可以作为户主的,参考其他文献,女性改嫁也属于非常正常之事。户主对于田宅等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甚至可以决定继承者是否能够买卖。遗嘱必须经过基层官府公证,根据张家山《二年律令·户律》也可得知,假如百姓有需要立遗嘱,乡吏不为他们办理的话,需要罚金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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