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发〔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九江市名师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建设数量
九江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部门在编在岗教师。每批(3年为一周期)建设“名师工作室”15个。
二、申报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申报前三年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并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乐于奉献、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2.在全市有较高认同度、知名度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或在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研究及某一领域(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3.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一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突出。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先进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示范推动作用。
5.具有较强的组织、培养、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的能力,承担过教师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有较高组织、培养和指导后备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凭证;
4.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荣誉/职称/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每3年开展一次,在申报当年7月份,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资质、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1个月内完成),拟定入闱名单。
(四)网上公示。评审通过后,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行文批复,拨付项目资金并授牌。
五、工作室职能
(一)导师培养。制订3年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学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发挥名师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带动学员共同成长。针对每一个学员的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指导学员展示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教学活动,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定期组织工作室学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个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2次。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做好学科教学的示范工作。每学年在市内进行2次以上公开教学展示,在名师讲堂作1个专题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学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学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每学年参与工作室学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二)项目领衔。发挥工作室学员集体智慧,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指导学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工作室3年内分别完成1项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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