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繁体字,消除错别字
近些时,关于是否“恢复繁体字”的争论颇为激烈。现在的学术环境宽松多了,表达相对自由,不再一概“不争论”,有分歧争论一番,让人辨析,增长见识,是一件好事。
说到简体字、繁体字,使我想起一件有“趣”的事情来。
不久前,我到银行取款,出纳小姐递过存根单据让我签字,我随手签上“程守義”。但小姐把单据瞄了一眼立马退给我,说“请您写正确”。我说“没错!”她说“最后一个字错了。”我恍然大悟,这孩子不识繁体字,我笑着重签,把“義”改写成“义”了事。
事后我觉得,有两个问题两个不容小视。
一是许多年轻人不认得繁体字,把繁体字当做错别字,平添了沟通的障碍和误会。繁体字承载着历史的文化记忆,现在可以不用它,但不可以不认识。国家只是推广简体字,并没有废除繁体字。从某种意义讲,不认识繁体字是一种语文缺憾。繁体字是海外侨胞联系大中华的情丝。香港回归十多年了,仍然沿用繁体字,台湾也是使用繁体字,事实上存在“一国两字”。现在年轻人看“凤凰卫视”的字幕一知半解,不识繁体字,如何读通港台的文章和资讯?
二是推广简化字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有的字简化得确实不当。因此,有人喜欢选用部分繁体字,也在情理之中。中文字是讲内涵精意和形体美感的,而有的简体字就“简”掉了精意和美感。如简化的“义”字,一“点”一“叉”,怎么看怎么写都别扭。故此,我的名字在别人书写或公文印刷(包括身份证)时是写“义”的,而我在签名时都是写“義”。这不是“信而好古”,而是追求独具一格的个性美,体现“義”字的理念和风骨。就像有人署名把“泽”写成“澤”一样,大概也源于同样的理由和情趣。
我以为,无论是写简体字,还是写繁体字,都不是什么大问题。而时下让人揪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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