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条出台 2019年01月11日 13:3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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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日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的21类、100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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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在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方面,举例提及,如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为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一、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

  (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具体细则

  依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常见问题):

  (一)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内容

  比如:

  1.调侃、讽刺、反对、谩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以及国家既定重大方针政策的,如(略);

  2.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谩骂的;

  3. 削弱、背离、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如(略);

  4.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所实行的重大方针政策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如(略);

  5.篡改、娱乐化解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词称谓的,如(略);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比如:

  6.反对、攻击、曲解“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

  7.反映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的,包括影像资料、作品、语音、言论、图片、文字、反动旗帜、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转播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报道除外);

  8.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9.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如(略);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比如:

  10.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精神和气质的,如(略);

  11.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恶搞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在不适宜的娱乐商业活动等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

  12.篡改、恶搞国歌的;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的,如(略);

  13.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