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测

(1)监测检查对象:

全市政府网站(以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为准,根据政府网站的范围可进行动态调整)、市级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政务新媒体。

(2)监测检查频率

全市政府网站实行系统 724 小时实时监测,一年完成四次人工检查核验。新媒体实行系统 724 小时实时监测,新媒体一年完成四次人工检查核验。

(3)监测检查内容:

监测检查内容需完全覆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DYCS【2022】0501 号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中的普查指标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

(4) 监测工具要求

项目监测工具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应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检查工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提供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