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测


(1)监测检查对象:

全市政府网站(以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为准,根据政府网站的范围可进行动态调整)、市级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政务新媒体。

(2)监测检查频率

全市政府网站实行系统 724 小时实时监测,一年完成四次人工检查核验。新媒体实行系统 724 小时实时监测,新媒体一年完成四次人工检查核验。

(3)监测检查内容:

监测检查内容需完全覆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四川朵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DYCS【2022】0501 号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中的普查指标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

(4) 监测工具要求

项目监测工具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应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检查工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提供监测结果概览界面,概览界面中需包含重点监测指标(首页更新、错敏词、不可用链接),并支持概览列表导出功能。(提供系统截图)

③首页连通性监测用户可自定义监测频率,且能详细记录确定次数和疑似次数,并支持结果导出。(提供系统截图)

④提供栏目更新情况监测汇总,能显示栏目更新量,并支持结果导出。(提供系统截图)

⑤按照国办最新指标,监测工具支持基本信息监测、空白栏目监测、互动回应差监测、服务不实用监测及严重问题监测。(提供系统截图)

⑥错敏信息监测支持汇总查看,可查看监测网站数量、疑似错别字数量、已整改数量。(提供系统截图)

⑦系统需支持监测报告的在线查看及下载。(提供系统截图)

⑧系统支持全面监测报告查看,需包含站点数量、完成报告数量、通知整改数量、已读报告数量的查看。(提供系统截图)

⑨日常监测需提供搜索引擎的收录,并支持结果导出。(提供系统截图)

⑩网站规范性监测需提供网站名称规范检测、域名规范检测、重要标识规范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