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二季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组织对全区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58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96.2%。其中,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中,“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网、“喀什市人民政府”网、“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网、“奇台县人民政府”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网、“昌吉市人民政府”网、“莎车县人民政府”网、“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

组织对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230个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98.86%。其中,“新疆招生”(微信)、“新疆生态环境”(微信)、“新疆是个好地方”(微信)、“新疆退役军人”(微信)、“新疆医疗保障”(微信)、“伊宁县旅游”(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总体情况较好。

2022年6月7日-27日,组织采取“背靠背”方式对14个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互查互评”工作。各地普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查找问题总体较为客观准确,基本达到了以查促改、以评促建、以学促用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方面。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内容质量方面。个别政府网站未及时整改推送的错敏词问题。个别地区政务新媒体错敏词出现频率较高。

(三)互动回应方面。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存在互动效果差、回应答复慢等问题,在广泛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方面。一些地区和单位未严格落实“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未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备案等手续。一些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信息质量不高、互动服务不实,用户关注度较低、实用性较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测监管。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对本地区、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切实织密监管网络、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要求。加强网站域名管理和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审核、规范填报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信息。

(二)加强问题整改。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IPV6部署改造、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以及政民互动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发布主阵地作用,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建立健全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群众期待和需求,进一步打造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权威性和影响力。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取长补短,统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问题多发频发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