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医学角度上来说句公道话吧。
年轻孩子死亡,任谁都心疼,我也同情家长丧子遭遇,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在网络上表达同情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和公平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讲科学,讲法律。
法律就是要人冷静地依法分析。
这些年,我们见多了一面之词的网络小作文,如果家长要让我们信服他说的是事实,至少应该公开男孩死亡证明、就诊记录,一审判决书等关键的书面证据。
既然该事已经上了法院,经过了一审,正在进行二审,那么,男孩的死因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关键证据和要点。
家长的文章中讲了医生说摔倒后昏迷导致死亡,但是医生的说法,不能由家长一方说了算,必须要有文字依据。
这些文字依据是医院的死亡证明和就诊记录抢救记录,这些能反应死亡原因的关键证据,为什么不公布?
就是没有做尸体解剖,也会有医院的临床死亡诊断。如此关键要点,家属或者说媒体,为什么不公布?
如果真按家长所说,男孩课堂上七次举手老师不理,倒地昏迷后老师没有及时打120,老师确实看起来很冷漠。
但是,这是不是家长的一面之词呢?
学校和老师又是怎么说的呢?
这些事实的关键点,在一审判决书中一定会有详细说到。
家长手中肯定有一审判决书。
家长既然把一切都上网了,为什么不公布一审判决书?
很可能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公布了男孩的死因,没有多少人会支持他们向老师索赔的诉求。
媒体要报道的时候,要听家属的说法,也要听听老师的说法,最重要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这才是正常的报导。
那么学校一方的说法呢?
现在媒体只采用了家属一方的一面之词,是媒体不懂新闻需要平衡报道吗?还是故意为之?
另外,男孩年龄到底有几岁?是不是满8周岁了。
这又是一个关键信息。
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孩子8周岁以内,学校和老师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和老师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错才免责。
而8周岁以上的孩子,学校和老师只承担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家长需要证明孩子死亡和老师过错有关,学校和老师才能承担责任。
孩子出生于2012年5月,事发2020年11月,年满八周岁。
在视频中我们看到的孩子,我们也可以判断,孩子大概率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
因此,在本案中,老师和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
家长要想追责,得先把男孩死因拿出来,证明男孩之死和老师延误有关。
从家长在网络公布的视频来看,举手的男孩,就算以我医生的眼光来看,也看不到男孩有明显的呕吐、冒汗或者表现出痛苦的样子。
因此,老师一开始没有理学生,按照学校通常做法,也算不上什么重大过错。
从报道中获得的信息是,孩子在老师搀着在楼梯上行走时倒地昏迷,此后呼吸心跳停止。
男孩倒地的时候,可能会有脑袋碰到地上,造成颅脑损伤。
如果孩子死于重度颅脑损伤,我相信家长或者媒体肯定会把孩子的死亡原因公布出来。
因为这个死因,是他们向老师索赔最有利的死法。
家长不说,说明孩子并非死于外伤。
另外,从医学角度讲,孩子因病在楼梯上摔倒,还有老师扶着,这种暴力并不很强,很难造成男孩致死性的颅脑损伤。
因此从医学角度来说,男孩子之死属于猝死。
猝死(sudden death)是指外表健康或非预期死亡的人在内因或无外因的作用下,突然和意外的发生非暴力性死亡。
就算老师及时回应学生举手,从学校到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半小时的时间也远远不够。
从男孩举手,到老师让他趴在桌子上休息,再到放学,男孩倒地,前后总计半小时时间。
也就是说,孩子这么短时间的猝死,从医学角度来说,就算老师能够及时回应举手,及时处理,不延误这十分钟,也于事无补。
很多发生在医院里的猝死,我们及时抢救,力量强大,也一样无力回天。
也就是说,从医理和情理上分析,老师在孩子的死亡之事上,并没有多少责任可追究。
因为民事赔偿,是损害赔偿,男孩十分钟七次举手,老师没有理会,延误了十分钟。
如果要老师赔,就先得拿出死亡原因,证明孩子死亡和老师延误有关或者有因果关系。
很可能,家长拿不出来这种证明。
另外,男孩脑部有没有基础病?家长有没有事先把男孩有基础病的事实告诉老师?这些又是一种关键的信息。
这些关键信息,这一审判决书里,必然会有所体现。
我相信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让家长满意。
因此,家长和媒体才会使用舆论手段,可以忽略男孩的死因,而去追究放大所谓的老师不理学生的冷漠态度,想用舆论绑架二审司法。
但不是每一个人的死亡,都应该有人负责。
我们也不应该支持,孩子死在学校里就应该由老师负责,就应该由老师赔偿。
退一步讲,从网络上公布的视频看,下课以后,孩子背着书包在教室门口走路,别说是老师了,就是我这种资深的医疗专家,也看不出这个孩子即将有生命危险。
此时,要求老师有未卜先知的医学判断能力,非常强人所难。
网络上还有医学专业人士和懂法律的人士,大家并不会盲从。
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得不到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赔偿,想通过舆论途径也不可能得到。
司法是保持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
我们永远都不能支持用舆论绑架司法的行为。
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二审判决!
补充:据我查证:男孩颅内血管瘤(该病为先天畸形)破裂,住院280天,在家190天后去世,男孩奶奶为脑科专家,通情达理。师生当年为其捐款38万。男孩共举手三次,有两次老师刚好转身写板书,一次与其他同学一起举手。一审法院采信其他“举手”为男孩头痛后摸头动作。男孩之死与老师何干?我与老师并不认识,只是看不下去老师被网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