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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满十年劳出狱,看有人在洗,理一下当年的轮奸案。

2013年,李天一和朋友去酒吧喝酒,叫了两个女生陪酒。
喝得差不多了就问领班其中一人能出台么。

当事人喝醉了表示不愿意,领班说可以先出去吃饭等清醒了再看看。
之后几个人在受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把人带了出去。

吃完饭又把人带进了房间。由于受害人不愿意脱衣,遭到李天一殴打,随后李天一第一个对她实施了强奸。
事后给了2000块钱放受害人包里。

第二天受害人给李天一打电话,李天一说这是嫖娼,不予理会。

受害人方又分别找了李双江司机和李双江本人,都没人回应。
在私了无果的情况下最终选择报警,一时间舆论沸腾。

当时就有人洗这个案件不是轮奸是强迫妇女卖淫。李天一自己则忏悔说是对朋友的忠义害了他。

但实际他是第一个实施强奸的,还殴打受害者,最后判刑也是按主犯判的。

在受害人愿意私了的情况下,一家人都有恃无恐,以为能只手遮天。

他们一家培养出这样的儿子,后面遭遇的一切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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