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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搞团建户外拓展,有个妹子摔了,很不幸的摔成了大腿骨粉碎性骨折。
妹子看病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1w块钱的样子。
理论上来说,如果有员工工伤,公司需要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根据工伤的情况,机构和公司各自赔付一部分。
不是做行政工作的我不太懂,但是据说公司每年要缴纳工伤保险金,如果当年有员工报工伤,则第二年公司缴纳工伤保险金会有所增加。

所以为了避免第二年多交工伤保险金,公司就想找妹子私了,私了的方式很刷三观。
公司户外拓展有购买相应的活动保险,最高赔付8000元,于是HRD就跑去找妹子商量,医药费花了10000,所以公司准备把2000的差价赔给妹子,妹子不要去申报工伤。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我一个不懂相关法律的人都觉得这事儿太不靠谱:
第一,人家受的罪就白受了?
第二,后续要是有后遗症啥的谁负责?

显然妹子不能接受这样的私了方式。

但是没想到的是,整个公司包括行政人事法务全是“纯·法盲”。
她们对妹子说,反正我们不管,你爱咋咋地。

几个人还合计出一个绝妙的主意,要不逼她辞职吧!
妹子石膏打到了大腿根的情况下,公司表示不许SOHO,不批病假,必须上班。
但是妹子竟然撑到了拆石膏也没有辞职。
妹子说,鬼知道当时我是怎么用一条腿挤地铁的——以及在公司是怎么上公共厕所的——而且在上海的7、8月份,请大家自行想象一下绑一腿的石膏面对35+摄氏度高温的感受。
在这种情况下,妹子的工作效率可想而知。

于是我11月份入职的时候,她们告诉我这个妹子很贪心,明明已经赔付了一份保险,但是她还非要申报工伤保险,是贪图两份赔偿。
但是因为正处于工伤纠纷所以不能开掉她,所以你看着用吧,什么脏活累我甩给她就行。

而我做到了处事公允不偏不倚,并没有因为公司的态度就苛待妹子。
因此妹子对我工作的支持度,比对上任领导好出太多,我很知足。

在此期间,别人家的工伤都是公司申报的,妹子的工伤是自己去研究的,一个人去跑机构,一个人去鉴定伤情。
据妹子说,在网上找到了一些有相同遭遇的网友,多亏他们的鼓励和经验给了她很大的支持。
法务人事行政以各种方式明示暗示妹子,折腾,是没有什么用的,她是不可能申报到工伤赔偿的。
我也不知道她们是法盲的太厉害,还是对于石膏包到大腿根的伤情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识——连她们自己都愉快的相信,妹子这根本就不算是工伤。
后来我反省过来,在这方面我没有很好的执行公司交给我的任务,不但没有欺负妹子,而且妹子去做工伤鉴定需要请的假,我一概都批。

然后,来年的2月份,妹子的工伤鉴定结果: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赔付10+w,公司赔付10+w。
而且2年后,妹子的3年合同期满离职,公司需再赔付N+1工资,也就是4个月工资,仅以妹子当时的薪酬核算,6+w吧。
只要公司不破产,如果日后妹子有后遗症,公司还得负责。

我采访妹子的胜利感言。
妹子说,MMP,每次下雨天骨头都疼,好像有千万只蚂蚁在骨头里啃,医生说等年纪大了可能会更严重。
26w,真TM的不值。

最后友情提示大家,遇到工伤不要与公司私了,相对于一次交易的私了赔付,正规的工伤保险流程才能够有效保障你的权益,包括日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等等。
从此以后,对做事规矩、不钻空子的公司好感爆棚,就酱。

作者:柏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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