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团建户外拓展,有个妹子摔了,很不幸的摔成了大腿骨粉碎性骨折。
妹子看病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1w块钱的样子。
理论上来说,如果有员工工伤,公司需要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根据工伤的情况,机构和公司各自赔付一部分。
不是做行政工作的我不太懂,但是据说公司每年要缴纳工伤保险金,如果当年有员工报工伤,则第二年公司缴纳工伤保险金会有所增加。
所以为了避免第二年多交工伤保险金,公司就想找妹子私了,私了的方式很刷三观。
公司户外拓展有购买相应的活动保险,最高赔付8000元,于是HRD就跑去找妹子商量,医药费花了10000,所以公司准备把2000的差价赔给妹子,妹子不要去申报工伤。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请问谁告诉你们工伤赔付只给医药费的?
我一个不懂相关法律的人都觉得这事儿太不靠谱:
第一,人家受的罪就白受了?
第二,后续要是有后遗症啥的谁负责?
显然妹子不能接受这样的私了方式。
但是没想到的是,整个公司包括行政人事法务全是“纯·法盲”。
她们对妹子说,反正我们不管,你爱咋咋地。
几个人还合计出一个绝妙的主意,要不逼她辞职吧!
妹子石膏打到了大腿根的情况下,公司表示不许SOHO,不批病假,必须上班。
但是妹子竟然撑到了拆石膏也没有辞职。
妹子说,鬼知道当时我是怎么用一条腿挤地铁的——以及在公司是怎么上公共厕所的——而且在上海的7、8月份,请大家自行想象一下绑一腿的石膏面对35+摄氏度高温的感受。
在这种情况下,妹子的工作效率可想而知。
于是我11月份入职的时候,她们告诉我这个妹子很贪心,明明已经赔付了一份保险,但是她还非要申报工伤保险,是贪图两份赔偿。
但是因为正处于工伤纠纷所以不能开掉她,所以你看着用吧,什么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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