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s://www.moj.gov.cnhttps://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附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