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重庆已经规定:... - @江苏侃大山的微博 - 微博


广东和重庆已经规定:亲子鉴定未取得夫妻双方同意一律无效!重点为保护妇女隐私权。

​这意思是说,假如某男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瞒着老婆悄悄做了DNA鉴定确认不是亲生的。当他拿着这个鉴定报告去法院要求离婚并让对方净身出户时,法官是不采纳检这份检测结果的。原因是老婆不知情或不同意做这个鉴定。

​写在这儿的时候我自己大约笑了一分钟。

绿帽子戴上还取不下来了?男人的权利谁来保护?

​法律有一条基本的逻辑,如果双方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护且是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定过错一方,而不能倾向于保护某一方的权益而置事实和另一方的权益于不顾。换句话说,事实比法律本身更重要,事实是法律的基础,不能以法律的方式来抹杀事实。

​任何一个男人要求子女须亲生 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否则男人努力奋斗一辈子难道是为了把别人的孩子养大成人吗?

别说我不理解。

我们来做一番解读,如果某位丈夫,怀疑自己的妻子婚内出轨,自己在抚养的孩子可能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此时你如果私自带着小孩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当然鉴定师可以做,但是不能作为离婚纠纷中的证据使用,法官不会认可,因为你这份证据是违法的,涉嫌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

而如果你想要这份证据生效,那就必须在亲子鉴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必须签字同意,这样做出的亲子鉴定才合法合规,可以用于法庭证据。

看到这里,诸位网友都明白什么意思了吧?那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如果女方不同意做,你是不是就要一直带着怀疑过下去,哪怕鉴定出来不是自己的骨肉,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作为证据去要求女方离婚?

可以想象,没有任何一个女子会同意去做的,因为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女方很可能心里是有鬼的。既然如此,何谈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此大家是怎样看待的呢?

https://weibo.com/5319836201/MBVcUxJmy?pagetype=group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