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417404号“问天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30957号
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广申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5月04日对第17417404号“问天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3414252号“天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866178号“360天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413901A号“天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866124号“360天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所属行业相同,其对申请人及其“天机”商标理应知晓,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三、争议商标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质量、来源等产生误认,同时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争议商标档案及其只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3、百度百科对“360天机”的介绍;
4、有关“360天机”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5、“360天机”官方网站;
6、“360天机”宣传材料;
7、“360天机”参展情情况;
8、有关“360天机”宣传报道;
9、中国商标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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