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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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28 来源:县教委人事科 大中小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名师专业水平,发挥名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名教师品牌,提高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带动形成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1名主持人和5-8名同一领域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集科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场所,由县教委授牌,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 条件程序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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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是育人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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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学特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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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结题,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是科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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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是引领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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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现仍在职在岗的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及特别优秀的一线教师。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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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巫山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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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条件组织评选,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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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县教委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择优选定主持人名单。
第五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下列条件中,具备三项及以上者,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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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含“国培计划”脱产研修优秀学员、县集中培训中的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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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主研县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2篇以上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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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市教科院、市教育学会或县教委组织的现场赛课中获县二等奖以上,或研究成果获县一等奖和市教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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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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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具备较强技能教学能力,具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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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同意后自愿申报,并填写《巫山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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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审核。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察,遴选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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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县教委复核认定,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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